问题 | 直诉和公诉的区别 |
释义 | 1、公诉和自诉的区别:最大的区别是起诉的主体不同;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公诉,是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的范围则受到法律规定的一定限制,只有以下情况才可以进行自诉,由法院直接受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以及虐待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伤害案件告诉才处理的;重婚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3)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4)遗弃案;(5)侵犯著作权案;(6)假冒注册商标案;(7)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上述案件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直诉是直诉案件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直诉是直诉案件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直诉属于公诉案件,但是一般而言属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直诉,是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案情的古代诉讼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中实际存在的一项诉讼制度,即某些案情重大和冤抑莫伸者,可超出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之范围,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直诉制度属于古代冤案救济制度的一种,它是一种与古代法定的复审复转制度相区别的非正常程序的上诉制度。直诉制度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局限性。古代信访不论是“肺石”之制与“路鼓”之制,还是“公车司马”之制、“登闻鼓”之制,本质上都只是君主专制政权定分止争、维护统治的工具,是对各级官吏的强大威慑和有效的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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