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 |
释义 | 一要守法感恩,不准无理取闹; 二要爱山护水,不准破坏生态; 三要服从规划,不准乱搭乱建; 四要爱村如家,不准损坏公物; 五要尊老爱幼,不准家暴忤逆; 六要勤劳致富,不准消极懒惰; 七要团结邻里,不准酗酒闹事; 八要文明诚信,不准乱堆乱排; 九要移风易俗,不准滥办酒席; 十要旅游兴村,不准欺客宰客。 严格执行修订程序,全面抓实起草工作。一是立足高起点谋划。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乡村振兴及城乡社区治理要求,结合化屋村的中长期发展需要,让村规民约既成为美好未来的新图景,也成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规范。二是着眼当下治理难题。经过村“两委”起草组多方走访调研,发现一些长期让村民“怒而不言、恨而不止、叹而照行”,村民呼唤管,但又无人管的行为,如早婚早育、滥办酒席、乱丢乱放、乱搭乱建等,找到村规修订“切入点”。三是广泛征求民意。化屋村党委、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分片包组、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民意,根据村民提出的原有村规民约文本过多,内容繁琐及针对性不强等18条意见建议,整理修订出字数简洁,涵盖内容广范,便于村民理解、记忆、执行的化屋村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四是严格执行修订程序。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也是凝聚村民共识,促进村民自治的基本遵循。聚居在化屋村的苗族曾经自创了早期自治的“榔生”文化,是苗寨最早的村规民约雏形。随着时代发展,“榔生”文化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提升自治效能,促进和谐发展,化屋村集群众呼声,汇群众智慧,经过多次修改,制订了化屋村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成为村民守护绿色发展的遵循。 一、集群众呼声,努力实现“共鸣” 近年来,化屋村高度重视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省民政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政法委 省精神文明办 省司法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妇联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化屋村“两委”的共同推动下,严格执行修订程序,全面抓实起草工作。一是立足高起点谋划。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乡村振兴及城乡社区治理要求,结合化屋村的中长期发展需要,让村规民约既成为美好未来的新图景,也成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规范。二是着眼当下治理难题。经过村“两委”起草组多方走访调研,发现一些长期让村民“怒而不言、恨而不止、叹而照行”,村民呼唤管,但又无人管的行为,如早婚早育、滥办酒席、乱丢乱放、乱搭乱建等,找到村规修订“切入点”。三是广泛征求民意。化屋村党委、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分片包组、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民意,根据村民提出的原有村规民约文本过多,内容繁琐及针对性不强等18条意见建议,整理修订出字数简洁,涵盖内容广范,便于村民理解、记忆、执行的化屋村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四是严格执行修订程序。结合征集民意、广泛征求支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等意见,形成化屋村“十要十不准”村规民约草案,将草案报新仁乡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并提请乡党委审核。通过审核后,提交化屋村村民会议审议,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备案,予以公布。 二、用群众之力,努力实现“共管” 一是落实“户户签承诺,人人按手印”。在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规民约草案后,随即开展“户户签订承诺书,人人按下红手印”签字仪式,形成了“我承诺、我管理、我执行、我负责”和“众人面前我宣誓,我若违反众人怨”的良好执行和监督氛围。二是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化屋村“两委”通过张贴海报、召开村民大会、小组会、新时代讲习所、文明实践站、入户宣传、群众会、各村民组微信群,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让村规民约成为村民心中有数、抬头可见、随时提示的行为规范,形成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围。三是细化管理单元,提高村民执行率。化屋村以户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评比“最美儿媳”“身边好人好事”“洁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家庭诚信积分”等评选活动,将评选结果与享受村级福利相挂钩,引导农村党员群众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将村规民约从“口号”到“福利”转变,全面激发村民管好自己、管好家庭、守护村庄的热情和责任感。 三、汇群众之智,努力实现“共治” 一是建立曝光台,让“家教”严起来。在村办公阵地设置曝光台,对经教育引导仍然违反村规民约条款的,以户为单位进行曝光,强化户主的管理责任。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让干部管起来。将村规民约的落实情况与包组、包户干部的年度奖金、村集体经济分红等联结起来,让干部走访落实“巡、查、劝、教”等职责,杜绝村规民约有其名无其实的“无人管、无人问”现象。三是利用智慧平台,让喇叭喊起来。化屋村建立了覆盖全村的综合治理服务平台,化屋村“两委”充分利用平台功能,适时调度村民活动情况,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即时予以喊话提醒,责令整改,平台建成2年来,共提醒和制止违约行为43起。 四、聚群众奉献,努力实现“共享” 一是利益联结结硕果。化屋村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同时,制订了针对性强、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实施细则》和《积分细则》,落实“两个联结”,将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与集体经济收入分红挂钩。村规民约实施后,大家都积极参与了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认准“幸福只有干出来”的真理。2022年以项目折资及群众现金入股方式,群众入股率达100%,群众现金入股25.18万元。当前现金入股共计91户49.83万元。为实现全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按照上级相关指导标准,合作社收益20%用于联结村困难户和村规民约守信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村年人均收入从2012年的2450元增加到2021年的19304元,2022年上半年,化屋村分红100万元,51户村规民约“守信人”获得奖励2万余元。 二是村风民风大转变。近年来,化屋村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化屋村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和孝老爱亲优良传统,广泛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以“孝善文化”根治村里存在的“赡养扯皮”“厚葬薄养”问题。如今,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形成了所有孩子们一起尊敬赡养老人的默契,真正的做到了老人安详晚年。同时,村里成立了红白喜事理事会,红白喜事先登记、红白喜事文明办的良好新风尚。每当村民有红白喜事时,红白理事会成员都会第一时间上门,既当“监督员”又当“服务员”,营造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文明新风。 三是山水环境更隽秀。如今的化屋村,通过村规民约的治理和得天独厚的乌江源百里画廊景点,山上绿意盎然,地上干干净净,人居环境整洁漂亮,处处尽是树木葱茏、花草养眼,青瓦白墙与卯榫结构的苗族元素房屋呈现苗寨建筑特色,自然风景大气磅礴,沿着环湖公路和环山公路漫步,好似人间仙境一般,令人心旷神怡、留连忘返。 村民纷纷感慨: “这两三年来我们村变化很大,环境好了,吃完晚饭在我们同心广场上散散步,跳下花坡,日子过得很安逸、很惬意!” “以前房子前前后后没这么干净,很多人没有养成好的习惯,总感觉乱糟糟的,总是会看见沿路零星的白色垃圾,现在大家都自觉了,垃圾不乱丢,环境搞好了,生活在化屋很舒服。” “自从村里制定了村规民约,大家对环境维护都形成了习惯,人人都成为了监督员和执行者,这种氛围真的很好!” “化屋村始终坚信一个村子的环境卫生,就是一个村子对外的名片,只要是干干净净的,就会吸引越来越多人来旅游。” “好日子来之不易,我们要始终不断推进山地增绿,加强对现有经果林等树木加以管护,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抓好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护好东风湖,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行动,用最平凡的方式守护着这片青山绿水,守好贵州的母亲河。” 一、积分原则 化屋村村规民约“十要十不准”每年基础积分为10分,以户为单位计分,减分扣完为止,加分上不封顶,积分与合作社年终分红直接挂钩,由村委会按月公示月积分情况。 二、积分事项 (一)基础积分 一要守法感恩,不准无理取闹:对各级各部门明文规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并解释清楚的事项,仍怂恿他人或自己无理取闹、抵制政策、越级上访等行为,每次扣1分。 二要爱山护水,不准破坏生态:破坏林地、林木、植被或向河道排放污水、丢弃污染物等行为,每次扣2分。 三要服从规划,不准乱搭乱建:撑杆搭棚、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建房或未批先建等行为,每次扣1分。 四要爱村如家,不准损坏公物:损毁、刻划、践踏、偷盗公共设施等行为,每次扣1分,并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 五要尊老爱幼,不准家暴忤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实施家暴等影响家庭和睦的行为,每次扣1分。 六要勤劳致富,不准消极懒惰:有地不耕、有工不务、漫天要价、所要的劳动报酬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行为,每次扣1分。 七要团结邻里,不准酗酒闹事:借酒生事、恃强凌弱、辱骂他人、挑拨是非的行为,每次扣1分。 八要文明诚信,不准乱堆乱排:不讲究卫生、家庭卫生脏乱差、乱丢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每次扣1分。 九要移风易俗,不准滥办酒席:不按相关规定申报备案滥办酒席的行为,每次扣1分。 十要旅游兴村,不准欺客宰客:言行不文明、收费不合理等欺客宰客的行为,被现场发现、投诉、查处的,每次扣2分。 (二)鼓励积分 1.主动申请向党组织靠拢并被纳入积极分子培养的,每人加1分。 2.参军报国、加入民兵组织并积极参训等行为,每人加1分。 3.子女当年录取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家庭,每人加1分。 4.当年在村级以上各种评比表彰中荣获荣誉的家庭,每次加1分。 5.主动参与公益活动、申请担任十联户联户长并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家庭,加2分。 6.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有典型行为经认可的,每次加1分。 7.积极举报或制止违反“十要十不准”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加2分。 (三)否决事项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本年度积分分红和评先选优。 1.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责任且处以拘役以上处罚的。 2.家庭成员有参与黄、赌、毒行为的。 3.家庭成员有参与非法宗教、邪教活动、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 4.家庭成员有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的。 5.家庭成员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的。 6.家庭中有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子女辍学的。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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