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网贷先扣利息可以吗 |
释义 | 民间借贷不可以先扣除利息。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扣除部分不被视为利息,借款人可以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来返还借款、并计算应偿还的利息。 一、贷死款的高利贷还吗 借款人死亡的,高利贷的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仍然需要偿还。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说不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借款人死亡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其配偶偿还; 如果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该笔债务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也没有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 二、借款合同金额跟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 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 三、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高利贷的表现形式: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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