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工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