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不同侵权方式和造成的后果,公民可以采取不同民事救济方式:1.停止侵害。如果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公民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或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当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致使受害人名誉遭到贬损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赔礼道歉。当侵权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不是很严重,被害人能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向被害人口头或书面进行道歉。4.赔偿损失。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