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释义 | 要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就要提出保护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地理标志的,应当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依照对等原则,依据本规定办理。 一、原产地标记的注册流程 1、申报受理 2、考察审核(初审、终审) 3、注册发证 4、监督管理 申请地理标志注册的,申请人须填写《原产地标记注册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所适用的产地范围; (二)生产或形成时所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质量特性; (三)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与地理环境(自然因素、人文因素或者结合)的相关资料; (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地理标志申请后,依据如下原则进行评审: (一)产品名称应由其原产地地理名称和反映其真实属性的通用产品名称构成; (二)产品的品质、品味、特征、特色和声誉能体现原产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并具有稳定的质量、历史悠久、享有威名; (三)在生产中采用传统的工艺生产或特殊的传统的生产设备生产; (四)其原产地是公认的,协商一致的并经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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