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保险其对应的计算公式为: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是由:缴费基数×产假时间计算而来的,而缴费基数是指的上个年度内的职工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的。而生育生活补贴则是由一个固定数额组成的,这种补贴各地可能都不一样。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