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更好地适应上述形势变化和要求,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会同国际社会严厉打击IUU渔业活动,农业农村部适时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以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新《规定》相比原《规定》的变化新《规定》包括总则、远洋渔业项目申请和审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和年审、远洋渔业船舶和船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罚则、附则共8章44条。 法律依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第三条 国家支持、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规模合理、布局科学、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生产安全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