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继子和过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享有继承权,但前提是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如果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之间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字据举行仪式,但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即事实上未形成扶养关系,则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 继子有权继承房产。但是需满足这个条件,即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就可以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此时继子女就有继承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儿子没赡养过父母,能继承房产吗? 子女不赡养父母还是能继承他们的遗产。但是如果父母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只能由履行了抚养义务的人继承。并且,如果没履行抚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会少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何解除继母和继子之间的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继子女解除关系的几种情形: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子和亲生儿子继承权一样吗 继子女若是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权和亲生子女的一样,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子有房产继承权吗 继子是否有房产继承权。要看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是否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形成了,此时继子女就有继承的权利,属于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反之双方没有形成的,就不会有继承权。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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