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密文件的标题和文号需要保密,涉密文件应当存放于安全保密场所的保密柜内。 涉密文件流转,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文件的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文件去向,并定期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