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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愿意调解的案件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调解是自愿的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宣判。
    参照《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的程序:
    1、收集有关双方纠纷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
    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立案后,原告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则法院依法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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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