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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安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须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与其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必须提交“学业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和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驻呼高校在读研究生另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学业成绩单》一页如不能全部打印的,正反两面打印,并盖有教务处公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人员由其任教学校鉴定,非任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3张(分别用于封面、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免冠证件照片。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二、安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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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