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零税率和免税具有下列的区别:
 1、零税率的税率为零,纳税人实际上不需要缴纳税款;
 2、免税是未达到纳税的起征点或者国家给予优惠政策而不需缴纳税款,是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没有相应的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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