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失怎样补办 |
释义 | 房产证遗失,直接去补办。 办理遗失补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办理遗失补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屋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综上所述,当房产证丢失时,需要及时带上相关资料去房管局补办。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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