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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离婚诉讼开庭被告不去会怎么样
释义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一、被告找不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被告找不到开庭需要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时,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原因和过程;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通过公告送达的被告不能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找不到多久可以开庭
    大约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开庭,被告找不到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材料,公告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通过公告送达的被告,若不能参加庭审,可以缺席判决。
    三、传票必须本人去吗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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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