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一、被告找不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被告找不到开庭需要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时,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原因和过程; 4、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通过公告送达的被告不能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找不到多久可以开庭 大约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开庭,被告找不到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材料,公告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通过公告送达的被告,若不能参加庭审,可以缺席判决。 三、传票必须本人去吗 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必须在其他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