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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补缴吗
释义
    上海公积金补缴贷款条件: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
    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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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