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假制度开始时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继承法制定于1985年,距今已有35年的时间。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富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法典继承编以继承法为基础,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即着手继承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工作。关于继承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解释》),《继承编解释》即主要以《继承法解释》为基础清理制定。其他涉及继承的司法解释还有3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52号)《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民他字第25号)《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23号)。该3件司法解释或已经被其他法律吸收,或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此次清理均予以废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一司关于僧人遗产处理意见的复函》虽涉及遗产处理问题,但考虑到该复函性质上不属于司法解释,而且复函内容与民法典不冲突,故予以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的开始意味着继承法律关系的形成,故继承开始的时间非常重要,决定着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遗产所有权的转移、遗嘱的效力和继承权放弃的时间等许多重要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