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档案转递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桂林档案转递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4、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须提供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成绩单、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 6、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密封的学籍档案。 二、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调转。 三、桂林档案转递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