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利推广合同包含哪些关键要素?
释义
    非自愿性专利推广应用的实现是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凭职权可使非专利权人使用专利。法律规定由政府决定专利推广应用的种类和程序,体现了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取得专利推广应用许可后,实施人需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专利推广应用是非独占性许可,专利权人仍保留制造、进口该专利产品及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法律分析
    1、非自愿性专利推广应用的实现并非专利权人之意愿。在特定条件出现时,政府部门即可凭职权使非专利权人得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此项授权往往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专利推广应用的种类、程序由于法律规定而由政府部门决定其实施,体现了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的法律特征。
    3、取得方式的有偿性:即实施人在取得专利推广应用的许可后,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权利具有非独占性:专利的推广应用属于非独占性许可,因为专利推广应用后,专利权人仍保留制造、进口该专利产品及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之权利。
    拓展延伸
    专利推广合同的重要条款和要素是什么?
    专利推广合同是指双方在专利权益的推广与合作方面达成的协议。其重要条款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目的和范围:明确双方合作的目的、范围和期限;2.专利权益:明确专利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等;3.推广义务:规定双方的推广义务和责任;4.报酬与费用:约定推广费用、报酬和支付方式;5.保密条款:确保双方对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6.违约与解除: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7.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法院;8.其他条款:包括通知、适用法律、变更和附加协议等。以上是专利推广合同的重要条款和要素,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
    结语
    非自愿性专利推广应用的实现并非专利权人之意愿,政府部门可凭职权使非专利权人得以使用专利,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专利推广应用的种类、程序由政府决定,体现法律特征。取得方式有偿性,实施人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权利具有非独占性,专利推广应用后,专利权人仍保留特定权利。专利推广合同包括合同目的、专利权益、推广义务、报酬与费用、保密条款、违约与解除、争议解决和其他条款。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20:5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