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其一,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其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所以,股东股权转让退股还是需要看公司的盈利的,如果亏损很有可能拿不到本金,一般都是按照合同来处理的。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