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生育保险生效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生育保险生效时间通常是一年。怀孕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不含补缴时间)以上的,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生育津贴多少钱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二、流产假期国家规定是多久 流产假期国家规定时间如下: 1、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二周的产假; 2、怀孕满四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六周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具有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需要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医保断交一年后重新交 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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