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序监护人 |
释义 | 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率先承担监护职责,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的。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或者不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职责。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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