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强拆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一、遇到违法强拆怎么办 1、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免做出冲动的事情,但是,要想到这个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加合法的解决办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积累拆迁法律知识,自己保护权益。被拆迁人平时也可以对拆迁的一些法律常识进行了解,这样使拆迁人不敢轻视。许多拆迁人就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进行强拆甚至是暴力拆迁。其实,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付很多情况,不至于权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 二、房屋被强拆报警有用吗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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