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委托书如何写呢 |
释义 | 拍卖(变卖)委托书 ____人民法院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 我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____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特委托你进行拍卖(变卖)。 拍卖(变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汇入我院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附: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一、被执行人的车辆可以买卖吗 被执行人的车辆被法院查封的,法院可以依据申请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二、设有抵押权是否影响查封拍卖 人民法院对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的资产,可以基于其他民事诉讼和执行的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抵押权人不能以资产已被设定抵押为由来对抗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扣押行为。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1条中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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