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借款合同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吗 |
释义 | 出借人以及借款人只有签订借款合同,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一、怎样解除私人担保 私人担保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物权担保期限包括哪些内容 物权担保期限与主债权期限一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定义从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例如,如果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丙方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以担保乙方偿还贷款,则甲乙双方的贷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乙双方的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从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例如,与主债务合同相比,担保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是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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