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 1、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非双方自愿、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2、不予登记离婚的情形有,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