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病门诊办理条件 |
释义 |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 3、原则上已经过住院治疗,且该病种年所需医疗费达到本人拟选定医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 4、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核定。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 3、原则上已经过住院治疗,且该病种年所需医疗费达到本人拟选定医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 4、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核定。 大病门诊申请资料: 1、住院及门诊病历; 2、出院记录; 3、社保卡; 4、相关检查报告。 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提供不少于两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两年门诊病历及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申请流程: 1、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门诊大病申请; 2、参保人在办理窗口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不齐全告知参保人补齐; 4、经过审核符合条件,收取资料,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门诊大病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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