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租房合同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如果要以住房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租房合同就不能提取。租赁合同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这些材料,便无法证明它的真实性。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8、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9、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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