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初次违反新广告法并不会免责,根据违反广告法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一定费用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2、假冒他人专利的; 3、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3、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