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如何处理 要切记利用合法的手段,为了保障债权的时效问题,能及时作出催收的进行催收,催收后对方不予与返还的要及时提起诉讼,进行 财产保全 。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权,对于债权进行严格的分类,由专人负责催收,并随时注意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信息。避免到万不得已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对于债务要及时履行相关条约,防止成为老赖,影响导致的声誉。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 债务人 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综上所述,对于自己的债务债权的管理要及时跟进,不要拖延时间,到时候因为人员变动,事情记录不清引起各种扯皮,自己的相关的欠款收不回,影响到自己经济状况!因此小编认为企业应该要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认真落实下去。欢迎大家到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