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条款怎么写 |
释义 | 一、定金条款怎么写 1、定金条款如下: (1)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合同,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定金,因为交付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条款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定金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下: 1、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定金”二字有法定的含义,千万不要误写为“订金”,该“订金”是预付款的性质,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不能超过法定比例; 4、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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