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