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福州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A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B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租赁补贴,C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公租房小区周边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24.8元/平方米/月。轮候家庭可书面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福州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从未申请过福州四区公租房,可以在四区公租房开放申请的时间段内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与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一样。 二是此前已经申请了福州四区公租房的轮候家庭可通过书面向福州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并办理租赁补贴发放相关手续,自签订租赁补贴发放的次月起发放。 A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70%发放租赁补贴; B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租赁补贴; C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30%发放租赁补贴。 公租房小区周边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为24.8元/平方米/月。 轮候家庭可书面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自申请后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 A型保障对象基本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等。 法律依据:《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试行)》第二条明确,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公租房的配后管理工作。定向配租的公租房,有关工作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实施细则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明确,各县(市)和马尾区可参照制定当地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