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是否属于从属关系? |
释义 |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同步进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并且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及其影响 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及其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劳动关系是指雇佣关系中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劳动关系具有合同性、从属性和保护性等法律性质。从属性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服从雇主的指示和管理,而雇主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监督和控制。这种从属关系对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条件产生着重要影响。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雇主有责任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赋予了雇主一定的权力。因此,了解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及其影响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动关系作为雇佣关系中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合同性、从属性和保护性等法律性质。从属性意味着劳动者需服从雇主的指示和管理,雇主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监督和控制。了解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及其影响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其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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