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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温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人均每月1310元以内;3.家庭现住房人均低于15平方米。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三类。如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残联出具的《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和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其证件上载明的人员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联合审核三个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提交申请。
    一、公租房如何申请:
    1.如果租赁人员是在单位的话,可以向单位的人事部进行申请,人事部会有专人管管理。首先人事部会给你单子让你填,同时填上资料后由人事部统一交到住建部申请就好了。一般单位是按批办理的,我们只要等待结果就行,这样可以帮我们省去很多时间和精力。
    2.申请公租房之前首先要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这样办理起来才得心应手。比如办理公租主要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如果大家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上网搜索,或是向专业人士请教,这样方便我们日后办理。
    3.公租房对申请人员有一定的财产限制,比如当事人在本地必须没有房产,简单的说就是在本地你没有住所,同时你也付不起市场上租房的租金。其次目前你所居住房屋的面积低于标准规格,那么你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二、纳入城区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住房(含自有产权住房和租住的公有住房,下同)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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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