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职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公司监事会主席产生的方式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职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