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回贵州最新政策 |
释义 | 外省回贵州最新政策是持有48小时之内的核酸报告和绿色健康码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入境来(返)黔人员到达社区(村、居)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相关社区(村、居)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需立即对入境人员及其亲友讲解防控政策、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并与入境人员或家属签订告知书承诺书; 2、入黔7天前通过自行申报或委托亲友、接待单位申报等方式,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居)如实申报入黔时间、入黔方式、接触史及在境外的健康状况(包括近1年内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核酸检测阳性)、是否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如曾接种过疫苗需提供接种证明)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条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二)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九条 (一)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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