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表现在法律特征上,就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就是异种数罪;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 一、什么是连续犯 连续犯指对数个可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又属同种的行为反复连续地实施,触犯同一罪名,故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其实质的数罪在裁判上作为一罪论处的情况。 连续犯的特征是: (1)对于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每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而非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因为那样的话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例如甲拟毒死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乙服食,结果将乙杀死。在此,仅成立一个杀人行为,就不是连续犯。 (2)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罪数形态论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也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称其为连续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