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在离婚协议中的修改问题 |
释义 |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变更,前提是变更符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的原则。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抚养方患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变更抚养权需要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权一般是在离婚时就协商好的,如果在离婚了之后而选择要更改抚养权那么就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这际的情况,这样才能更改成功。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上的抚养权是可以更改的。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和家庭环境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无法妥善照顾子女或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有特定情形的,如患病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等,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需要协商或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以确保成功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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