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个人也要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说法是 |
释义 | 职工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因为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本人或者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而且,职工(含非全日制职工)同时被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聘用时,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其受伤时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对于工伤保险的缴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具体行业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每个行业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 ,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 ,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 ,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 ,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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