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借贷合法吗? |
释义 | 高利贷不合法,法律禁止高利贷。私人借贷应注意下列事项: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借贷合同的条款要约定完备、清楚;以及借贷的利息不能属于高利贷。 一、高利贷新规 我国是禁止高利贷的,若民间借贷合同构成高利贷的,则是无效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只要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是合法的;超出的,则属于高利贷。“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 借款合同订立的程序: 1、双方协商约定借款、还款、担保等相关事项; 2、根据协商内容拟定好合同条款; 3、查验相关证件材料; 4、当事人签字盖章。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非法借贷活动,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非法活动,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借贷、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 6、违反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形成借款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高于的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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