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除。如死亡宣告被撤销,原配偶没有再婚,则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如果配偶不愿恢复婚姻,则无法恢复。如果配偶已再婚,则无法自动恢复原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因自然人已被认定为死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如果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重新出现,并且法院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后,婚姻关系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具体情况如下: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没有再婚,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原来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仍与原配偶为夫妻关系,不必进行结婚登记;2、如果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与当事人恢复婚姻关系,则不能自行恢复夫妻关系;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配偶已经再婚,即使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新配偶已经死亡,也不得因为撤销死亡宣告而自动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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