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社保工伤待遇申领手续: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二)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申请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申请单位须填报清远市职工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加盖公章交申办人。(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工伤待遇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二)工伤事故申报表;(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二)《工伤事故申报表》;(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二)《工伤事故申报表》;(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4、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韶关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怎么填 根据表格填写: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必须要有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才能填写实际工作收入并且附上工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可以不填写,到时候工作人员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的平均数填写。)单位经办人签章(负责伤者工伤申请、鉴定等事宜的负责人)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是怎么样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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