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针对你的问题逐一回答如下: 1、3岁到8岁期间,女方对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因为没离婚,双方的钱都在一起的,那么也没法要求她 支付抚养费 。因为你的也是她的,她的也是你的,互相支付没有实际意义。不过可以在离婚的时候提出这个事情,要求她多支付一点。 2、抚养费的话,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收入多少,可以按照收入水平来确定,如果确定不了,那么可以根据对方户籍性质和国家公布的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另外抚养费就是一次性支付完了,如果以后有需要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另外再支付一部分费用的。 3、女方跑了的话就相对来讲难办了,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只有两条路可走,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责任,二个直接强制执行其财产。但是第一个比较难立案,第二个需要你知道对方的财产信息。如果都做不到的话那也只能认了,先等等再讲了。 4、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所以说如果签字放弃起诉重婚的话再追究其责任是有一定的障碍的。但是也不是说就不能起诉她。写个字据一式两份,也让她签字,这样反倒可以作为这边的证据使用,有利有弊吧,具体如何你们自己酌定。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可以豁免她的民事责任,该支付抚养费还是要支付的。一个重婚属于刑事责任,抚养费属于民事上的事,二者不是一个领域的,所以并不冲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