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这种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二)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