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发放凭证是什么 |
释义 | 发工资的原始凭证是有劳动者签名的单位人事工资部门或厂办等部门做的工资条或工资表,也可以是银行代发工资的转账记录。提取工资时的原始凭证是: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编制的“工资单”。支付工资时的原始凭证是:有工资支领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例如:验收材料时的收料单、领发材料时的领料单、产成品入库时的产成品入库单,还包括限额领料单、产成品出库单、借款单、折旧计算表、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工资结算单、工资发放表、工资汇总表都属于自制的原始凭证; 2、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例如:采购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票,银行转来的收款托运输部门运输货物时取得的运单等等; 3、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采购时取得的发货票、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货物运单、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均是外来原始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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