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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在上海落户口
释义
    目前取得上海户籍有7种途径,包括两种高层次人才引进:
    1.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12月起实施。
    2.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政策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时间2015年11月至2022年 10月。根据规定,包括直接落户、直接积120分、居转户缩短为5年、居转户缩短为3年、居转户缩短为2年等情况。
    3. 居住证转户籍,政策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19〕45号。包括持证7年、社保7年、依法纳税、职称资格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要求。
    4. 留学生落户,政策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20年12月至2025年11月底。包括企业要求、留学经历、来沪工作、激励条件和申办材料等要求。
    5. 投靠类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包括配偶投稿、父母投靠和子女投靠。
    6.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政策依据:《****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通常在每年5月份发布当年落户办法,一般需要满足积分和工作单位要求。
    7. 退役军人落户。
    落户类型具体如下:
    一、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
    (1)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年满35周岁,婚姻满10年,落户配偶户口所在地。
    (2)指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婚姻满7年,落户配偶户口所在地。
    (3)与上海市残疾居民登记,婚姻满5年,落户配偶户口所在地。
    2.子女投靠: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未成年子女。
    (2)本市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批准回沪落户人员的子女。
    (3)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的子女。
    (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的外省市小孩。
    3.老人投靠: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
    居转户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所需材料: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上海居转户落户流程
    上海居转户落户办理,需要通过上海“一网通办”进行申办:
    第一步:完成单位注册
    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输入密码登陆成功后,点击人事人才,找到落户单位管理,进行单位注册。
    单位注册信息上报后只等待线上审核,无需现场递交材料。
    第二步:单位注册成功后,提交申报信息
    单位注册完成后,可以正式填写个人信息了,找到居转常落户,点击填写个人信息,输入主申请人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就可以填报个人信息了。
    请严格按照页面向导填写申请信息,配偶如需随迁,填写要求与主申请人一致。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形成上传附件清单。
    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然后选择申报网点,并严格按照系统样张填写好《申请单位请示公函》,最后点击“上报”,到此居转户的信息填报工作就完成了!
    温馨提示:清单中若有承诺延交材料,请尽快补充上传至系统,待预审通过后一并递交至现场受理窗口。若逾期未补充,系统将自动退回你的落户申请。
    第三步:信息提交完成后,等待预受理结果
    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预受理结果,若预受理退回,请按照退回意见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待预受理通过,点击下载调档函,请系统按照要求打印并及时办理调档手续。
    第四步:递交书面材料至窗口现场受理
    生成《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并下载《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书面材料申报清单的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递交至窗口进行现场受理。
    第五步:进入后台审批阶段
    审批通过人员在上海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办理申报。
    第一步:线上申请
    上海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现场递交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第二步: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第三步: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第四步:户口迁移
    落户批复通过信息发送到公安部门后,先到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借户口迁移证再到上海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和户口卡。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第一步:网上预审
    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第二步:调档核档
    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
    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第三步:最终审核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四步:等待复批
    拿到批复以后,先在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核实进度,然后在随申办进行实有人口登记。
    第五步:领取户口
    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上海应届生落户流程
    第一步:落户资质审核阶段
    1.寻找心仪单位并签署第三方协议
    2. 落户资料准备
    3. 线上预约登记
    4. 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资料
    5. 等待落户审批批复
    第二步:落户手续办理阶段
    1.获取《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2.办理报到证
    3.打印《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
    4.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5.准迁证批复
    6.实有人口登记
    第三步:户口本申领阶段
    1.办理迁移证(已迁至学校集体户的同学请跳过此步骤)
    2.户口本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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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