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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零就业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
释义
    零就业家庭优惠政策:
    零就业家庭补助标准,3年内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零就业家庭是指家里无一人就业的家庭,这类家庭缺少稳定的收入,经济比较困难。也因此,国家会对此类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
    不过申请零就业家庭补助之前,需要先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
    零就业家庭如何认定:
    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申请零就业家庭的好处
    1、被确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成员中已有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2、家庭成员中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或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3、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4、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及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认定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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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8: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