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关处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谁管辖 |
释义 | 海关处理的案件全部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初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按照中国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之分,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广泛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行政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_请案件事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裁定或判决,解决行政争议,并通过行政案件的审判,向当事人及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进行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从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最后判决等,都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完整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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