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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儿子判给男方,男方有权力带儿子去别的地方生活吗?
释义
    你好,你们是诉讼离婚的是吗?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探视权和探视方式有约定吗?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如果有约定详细的,双方是需要遵守约定的。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必须在某地生活,但是对于探望权和探望方式是有规定的。离婚后对方不给探望孩子的,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男方执意要带儿子去别的地方生活,是不能阻止他的行为。但是女方的探望权是不能因此而剥夺的。建议还是先和男方沟通,如果实在难以沟通可以以离婚时的判决书为证据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你的主张后,男方仍不配合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8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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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6:24